FAQ
運送服務總覽
運送服務 | OCS 越南包稅快遞 [1] | OCS/UCF 國際快遞 [1] | OCS/UCF 經濟型快遞 SDD [1] | OCS/UCF 經濟型快遞 DDC [1] | EMS 國際快捷 |
Singapore Post International Premium |
DHL Express Worldwide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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涵蓋國家與區域 | 越南 |
日本 南韓 中國 香港 印尼 泰國 越南 馬來西亞 菲律賓 新加坡 |
日本 南韓 香港 印尼 泰國 越南 馬來西亞 新加坡 |
日本 南韓 中國 香港 印尼 泰國 越南 馬來西亞 新加坡 |
超過 100 國家與區域 |
泰國 馬來西亞 印尼 新加坡 英國 菲律賓 |
超過 220 國家與區域 |
貨物追蹤 | ✔ | ✔ | ✔ | ✔ | ✔ | ✔ | ✔ |
文件 | ✔ | ✔ | ✘ | ✘ | ✔ | ✔ | ✔ |
最大包裹重量 | 10 kg |
32 kg (香港/印尼/菲律賓) 70 kg (其他國家) |
無限制 | 無限制 |
20 kg (巴林/澳門/伊朗/以色列/白俄羅斯/哈薩克/波蘭/西班牙/烏克蘭/澳洲/阿根廷/宏都拉斯) 30 kg (其他國家) |
30 kg | 70 kg |
最大包裹尺寸 | 150 x 85 x 75 cm |
200 x 85 x 75 cm (日本) 150 x 85 x 75 cm (其他國家) |
300 x 150 x 150 cm (日本) 200 x 150 x 150 cm (其他國家) |
300 x 150 x 150 cm (日本) 200 x 150 x 150 cm (其他國家) |
查看詳情 |
任一邊 ≤ 105 cm 長 + 2寬 + 2高 ≤ 200 cm (印尼/英國) 任一邊 ≤ 150 cm 長 + 2寬 + 2高 ≤ 300 cm (其他國家) |
120 x 80 x 80 cm |
最大包裹件數 | 無限制 | 無限制 | 無限制 | 無限制 | 1 | 1 | 無限制 |
最大棧板重量 | 不接受棧板貨 | 不接受棧板貨 | 無限制 | 無限制 | 不接受棧板貨 | 不接受棧板貨 | 300 kg |
最大棧板尺寸 | 不接受棧板貨 | 不接受棧板貨 | 無限制 | 無限制 | 不接受棧板貨 | 不接受棧板貨 | 120 x 120 x 160 cm |
最大棧板件數 | 不接受棧板貨 | 不接受棧板貨 | 無限制 | 無限制 | 不接受棧板貨 | 不接受棧板貨 | 10 |
最大貨件總重量限制 | 10 kg | 無限制 |
20 ~ 44 kg (日本) 10 ~ 44 kg (其他國家) |
需超過 44 公斤 |
20 kg (巴林/澳門/伊朗/以色列/白俄羅斯/哈薩克/波蘭/西班牙/烏克蘭/澳洲/阿根廷/宏都拉斯) 30 kg (其他國家) |
30 kg | 1,000 kg |
材積除數 |
5000 (中國、新加坡、馬來西亞) 6000 (其他國家) |
6000 | 6000 | 5000 | |||
DDU | ✘ |
✔ (預設) |
✔ (預設) |
✔ (預設) |
✔ (預設) |
✔ (預設) |
✔ (預設) |
DDP |
✔ (預設) |
✔ | ✔ | ✔ | ✘ | ✘ | ✔ |
運費到付 | ✘ | ✔ | ✔ | ✔ | ✘ | ✘ | ✘ |
賠償上限 [2] |
(非文件) 以下列孰低者為準:(I) 目前的市價或申報價格;或 (II) 每公斤 USD 20 ; (文件) 原則上予以免費補寄一次,若無法補寄,每貨件最高賠償 USD 100。 |
每貨件 SDR 40 + 每公斤 SDR 4.5 | SGD 150 | 以蒙特婁公約或華沙公約之規定為限 (擇適者適用)。無該等公約時,將以下列孰低者為準:(I) 目前的市價或申報價格;或 (II) 每公斤 SDR 19 。 | |||
日本亞馬遜 FBA 進倉 | ✘ | 需有日本 IOR 或 ACP | 需有日本 IOR 或 ACP | 需有日本 IOR 或 ACP | 需有日本 IOR | ✘ | 需有日本 IOR |
美國亞馬遜 FBA 進倉 | ✘ | ✘ | ✘ | ✘ |
✔ (限貨件價值 ≤ 美國進口免稅額) |
✘ |
✔ (需做 DDP) |
[1] OCS/UCF 相關服務,如貨件符合以下任一條件,需向客服人員詢價:
• (非新加坡) 單件包裹重量 > 50 kg 且收件人沒有推高機
• (新加坡) 單件包裹重量 > 40 kg 且收件人沒有推高機
• (新加坡) 包裹最長邊 > 140 cm
• (日本) 貨件總材積與總重量的比值 > 1.5
• (日本) 貨件總體積 (立方公分) ÷ 3571 > 1000
• (各國) 棧板高度 > 150 cm
[2] 如欲提高賠償上限,可加購貨件保險。
運送服務禁限運規定
除了運送服務禁限運規定,出口前仍須考量目的國進口法規。 |
運送服務 |
禁運物品 |
限運物品 |
EMS 國際快捷 |
• 銳利金屬等:凡其性質或包裝,可能傷害工作人員或污損其他郵件或郵政設備之物品。郵件封口用 之金屬扣、針等不得有鋒利之邊緣,且應不妨礙郵務之執行。 • 貴重物品等:古物、藝術品、珠寶、繪畫、加工或不加工之白金、黃金或白銀、硬幣及有價証券等。*有價証券包括銀行票券、鈔票、不記名債券、支票、公司債券、股息憑證、期票、股票證 明、股票憑證、旅行支票、國庫券、提單等。 • 寄達國禁止進口之物品:寄達國法令禁止進口或流通之物品。 • 活生動物:活生動物禁止夾入郵件內寄遞。 • 猥褻物品:淫穢或有傷風化之物品。 • 國際民航組織九大類危險物品。 • 麻醉藥品類:毒品及其他麻醉物品。 • 其他禁寄之物品:依政府或海關法令禁止郵寄之物品、各種仿冒品及侵權產品。 |
無特別限制 |
SingPost Int’l Premium |
• 銳利金屬等:凡其性質或包裝,可能傷害工作人員或污損其他郵件或郵政設備之物品。郵件封口用 之金屬扣、針等不得有鋒利之邊緣,且應不妨礙郵務之執行。 • 貴重物品等:古物、藝術品、珠寶、繪畫、加工或不加工之白金、黃金或白銀、硬幣及有價証券等。*有價証券包括銀行票券、鈔票、不記名債券、支票、公司債券、股息憑證、期票、股票證 明、股票憑證、旅行支票、國庫券、提單等。 • 寄達國禁止進口之物品:寄達國法令禁止進口或流通之物品。 • 活生動物:活生動物禁止夾入郵件內寄遞。 • 猥褻物品:淫穢或有傷風化之物品。 • 國際民航組織九大類危險物品。 • 麻醉藥品類:毒品及其他麻醉物品。 • 其他禁寄之物品:依政府或海關法令禁止郵寄之物品、各種仿冒品及侵權產品。 |
無特別限制 |
OCS/UCF 相關服務 |
• 爆炸性、殺傷性、易燃性、腐蝕性、毒性、酸性及放射性等之危險物品。 • 毒品及吸毒器具。 • 妨害風俗文化之圖書、照片、雕刻品及器具。 • 妨害商標著作權之物品。 • 貨幣、金銀、珠寶及有價證券。 • 易腐爛之物品。 • 活的動物、植物。 • 寄往國家所限制進口之物品。 • 參展貨品。 |
無特別限制 |
DHL Express Worldwide |
DHL 不承運下列物品:任何國家/區域的聯邦政府、州政府、地方政府的法律、法規、條例所禁止運入、運出或通過的物品。若為國際貨運,目的地國家/區域也可能指定其他禁運物品。DHL 可全權裁量而拒絕承運下列以外的其他物品。 • 任何國家/區域的聯邦政府、州政府、地方政府的法律、法規、條例所禁止運入、運出或通過的物品。 • 所有 Samsung Galaxy Note7 與 Samsung Note7 手機。 • 金條(任何貴金屬條塊)。 • 現金(法定貨幣,包括鈔票、紙幣、硬幣等)。 • 完整的槍支、彈藥、炸藥/爆炸裝置,包含低敏感度爆炸物、爆裂物測試品、空氣槍、模擬槍、複製槍。 • 任何形式的人類遺體骸或骨灰。 • 瀕臨絕種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(CITES Convention)和當地法律禁T止搬運的狩獵(動物)戰利品、動物身體部位(如象牙、魚翅)、動物屍體或骨灰,以及非供人類消費用途的動物副產品及衍生產品。 • 非法貨物,如仿冒品和毒品。 • 活體動物(包括但不限於哺乳類、爬蟲類、魚類、無脊椎物、兩棲類、鳥類、昆蟲、幼蟲、蛹)。 • 國際航空運輸協會(IATA) PI968 Section II 散裝鋰金屬電池。 • 散裝寶石與半寶石(無論切割或未切割、拋光或未拋光)。 |
除非取得 DHL 同意,否則 DHL 不承運下列物品。在取得這項同意之前,DHL 必須先進行商業案例分析,並就核准運送的物品與客戶達成書面協議。 • 玩具槍、空氣槍、電擊槍、模擬或複製槍支、槍支零件、複製彈藥(包含步槍槍托、扳機機械裝置、螺絲/螺栓等,僅限用於生產正常槍支)。 • 貨件價值超過 50 萬歐元的古董和藝術品。 • 貨件價值超過 50 萬歐元的印花稅票/關稅標籤。 • 製藥商持有合法執照可託運之藥用大麻(必須以藥片或液體形式),得採用經核准之商用容器運送。單次託運價值不超過 10,000 歐元。 • 託運價值逾 500,000 歐元的香菸、雪茄、菸草製品及電子菸。 • 個別價值或總貨件價值在 2,000 歐元或以上之紀念幣或獎牌禁止運送。 • 危險物品,包括但不限於:香水、鬍後潤膚水、氣溶膠、易燃物質、乾冰、生物物質、聯合國定義的危險物品、國際航空運輸協會(IATA)、歐洲公路危險物品貨運規則(ADR)或國際海運危險品準則(IMDG)所規定的危險貨物。適用於所有價值超過 50 萬歐元的貨件。 • 金融及貨幣商品,包括但不限於:已啟用的行動電話 SIM卡、未啟用或已啟用的信用卡或自動提款機卡、空白支票、活動門票、彩券、匯票或郵政匯票、預付電話卡、票據(不記名股票)、旅行支票、票券/代幣、未使用的郵票等。適用於所有價值超過 50 萬歐元的貨件。 • 皮草。 • 單件價值超過 5,000 歐元的珠寶與腕錶,出貨價值不得超過10 萬歐元。 |
燃料附加費
運輸業的營運成本會受到燃料價格變化的影響,因此燃料附加費 (Fuel Surcharge) 會隨著燃料價格的變動而提高或降低。以下為各家運輸業者針對燃油附加費的收費方式:
中華郵政
EMS 國際快捷不收取燃油附加費。
OCS/UCF
月份 |
燃料附加費 (尚未包含營業稅) |
2025 年 3 月16日起 | 每 0.5 公斤 TWD 7 ,或每 1 公斤 TWD 13 |
2024 年 12月16日起 | 每 0.5 公斤 TWD 6 ,或每 1 公斤 TWD 12 |
2024 年 11月19日起 | 每 0.5 公斤 TWD 6 ,或每 1 公斤 TWD 11 |
2024 年 10月22日起 | 每 0.5 公斤 TWD 6 ,或每 1 公斤 TWD 12 |
2024 年 8月15日起 | 每 0.5 公斤 TWD 7 ,或每 1 公斤 TWD 14 |
2024 年 8月01日起 | 每 0.5 公斤 TWD 7 ,或每 1 公斤 TWD 13 |
2024 年 5月20日起 | 每 0.5 公斤 TWD 7 ,或每 1 公斤 TWD 14 |
2024 年 3月15日起 | 每 0.5 公斤 TWD 8 ,或每 1 公斤 TWD 15 |
2024 年 2月19日起 | 每 0.5 公斤 TWD 7 ,或每 1 公斤 TWD 14 |
2024 年 1月18日起 | 每 0.5 公斤 TWD 8 ,或每 1 公斤 TWD 16 |
2023 年 12月18日起 | 每 0.5 公斤 TWD 9 ,或每 1 公斤 TWD 17 |
2023 年 10月16日起 | 每 0.5 公斤 TWD 9 ,或每 1 公斤 TWD 18 |
2023 年 09月15日起 | 每 0.5 公斤 TWD 7 ,或每 1 公斤 TWD 14 |
2023 年 07月17日起 | 每 0.5 公斤 TWD 7 ,或每 1 公斤 TWD 13 |
2023 年 06月19日起 | 每 0.5 公斤 TWD 7 ,或每 1 公斤 TWD 14 |
2023 年 05月18日起 | 每 0.5 公斤 TWD 8 ,或每 1 公斤 TWD 15 |
2023 年 2月 20日起 | 每 0.5 公斤 TWD 9 ,或每 1 公斤 TWD 17 |
2022 年 12月 19日起 | 每 0.5 公斤 TWD 9 ,或每 1 公斤 TWD 18 |
2022 年 11月 21日起 | 每 0.5 公斤 TWD 10,或每 1 公斤 TWD 19 |
DHL Express
依運輸費用加收若干百分比:
月份 |
燃料附加費 (尚未包含營業稅) |
2025 年 4 月 01 日起 | 29.5% |
2025 年 3 月 01 日起 | 31.0% |
2025 年 2 月 01 日起 | 30.5% |
2024 年 12月 01 日起 | 25.5% |
2024 年 11月 01 日起 | 26.0% |
2024 年 10月 01 日起 | 25.5% |
2024 年 09月 01 日起 | 27.5% |
2024 年 08月 01 日起 | 29.5% |
2024 年 07月 01 日起 | 28.5% |
2024 年 06月 01 日起 | 29.5% |
2024 年 04月 03 日起 | 30.5% |
2024 年 02月 29 日起 | 31.0% |
2024 年 01月 31 日起 | 29.5% |
2024 年 01月 01 日起 | 29.0% |
2023 年 12月 01 日起 | 32.5% |
2023 年 10月 31 日起 | 34.5% |
2023 年 10月 01 日起 | 32.0% |
2023 年 08月 31 日起 | 28.0% |
2023 年 08月 01 日起 | 26.0% |
2023 年 07月 01 日起 | 25.5% |
2023 年 06月 01 日起 | 27.0% |
2023 年 05月 01 日起 | 29.5% |
2023 年 04 月 01 日起 | 30.5% |
2023 年 03 月 01 日起 | 36.5% |
2023 年 02 月 01 日起 | 30.5% |
2023 年 01 月 01 日起 | 32.5% |
2022 年 11 月 30 日起 | 37.0% |
運輸費用除運費外,下列運輸相關服務費用亦視為運輸費用的一部份:
• 假日取件﹑遞送服務費
• 偏遠地區服務費
• 超時超區取件服務費
• 重複遞送服務費
• 超時超區遞送服務費
• 超重貨件附加費
• 超大貨件附加費
• 不可堆疊貨件
• 風險升高附加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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鋰電池
以下為 UCFuShip 可承運的鋰電池種類與其包裝及運送指南:
鋰電池種類 | 鋰 (單) 離子電池 (可充電式) | 鋰 (單) 金屬電池 (不可充電式) | 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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聯合國危險貨物編號 | UN 3481 | UN 3091 | ||||||
包裝基準 | PI 966 | PI 967 | PI 969 | PI 970 | ||||
描述 | 與設備一起包裝的鋰離子 (單) 電池 | 安裝於設備中的鋰離子 (單) 電池 | 與設備一起包裝的鋰金屬 (單) 電池 | 安裝於設備中的鋰金屬 (單) 電池 | ||||
章節 | Section II | Section II | Section II | Section II | ||||
鋰 (單) 電池容量 |
Per Cell ≤ 20 Wh; Per Battery ≤100 Wh |
Per Cell ≤ 1 g; Per Battery ≤ 2 g |
||||||
每包裹 (單) 電池數量 |
裝置供電所需數量 + 兩組備用鋰電池(需專案申請危險品帳號)* |
≤ 4 Cells or ≤ 2 Batteries |
> 4 Cells or > 2 Batteries |
裝置供電所需數量 + 兩組備用鋰電池* |
≤ 4 Cells or ≤ 2 Batteries |
> 4 Cells or > 2 Batteries |
||
每貨件包裹件數 | 2 包裹 | > 2 包裹 | - | 2 包裹 | > 2 包裹 | - | ||
每包裹鋰 (單) 電池最大淨重 (不含設備) | 5 kg | 5 kg | ||||||
空運提單聲明要求 | “Lithium ion batteries in compliance with Section II of PI966“ | - | “Lithium ion batteries in compliance with Section II of PI967” | “Lithium metal batteries in compliance with Section II of PI969” | - | “Lithium metal batteries in compliance with Section II of PI970” | ||
鋰電池標籤要求 | UN 3481 | - | UN 3481 | UN 3091 | - | UN 3091 | ||
EMS 國際快捷 SingPost Int’l Premium |
郵政服務禁止運送任何鋰電池 | |||||||
OCS/UCF 相關服務 |
請於建立委託單時上傳以下文件,以利事先取得航空公司之許可: 1. 航空公司四大聲明書 2. UN 38.3 測試報告 3. 物質安全資料表 (MSDS) 4. 1.2 公尺掉落測試報告 (Required for PI966/969 Section II) 請注意:鋰電池運送可能會收取附加費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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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HL Express Worldwide | X | 可運送 | X | X | 可運送 | X |
* 假設一個裝置供電需要 2 個 (單) 鋰電池,那個「 2 個 (單) 鋰電池」即稱為「一組鋰電池」。
其他注意事項:
1. 包裝需堅固。
2. 已知或懷疑有瑕疵或損壞之鋰電池,皆禁止運送。
3. 鋰電池 (第 9 類危險品) 不可與其他類危險品置於同一包裹運送;「包裝基準或章節」不相同之鋰電池亦不可置於同一包裹運送。
4. 即使貨件所包含的鋰電池不是空運提單上載明的託運人所有或製造,該託運人將負有法律責任,並確保百分之百遵守 IATA 法規。
5. 以上未提及的「包裝基準 (Packing Instruction) 及章節 (Section)」,UCFuShip 皆不承運。
檔案下載:
常見問答:
Q:單電池 (Cell) 與電池 (Battery) 有什麼區別?
A:由陽極、陰極與電解液組成的單一結構稱為「單電池 (Cell,亦稱電芯) 」;由多個單電池串連或並聯組成的結構稱為「電池 (Battery) 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