空運禁運品
銳利金屬等
凡其性質或包裝,可能傷害工作人員或污損其他郵件或郵政設備之物品。郵件封口用之金屬扣、針等不得有鋒利之邊緣,且應不妨礙郵務之執行。
貴重物品等
古物、藝術品、珠寶、繪畫、加工或不加工之白金、黃金或白銀、硬幣、護照及有價証券等。
※ 有價証券包括銀行票券、鈔票、不記名債券、支票、公司債券、股息憑證、期票、股票證明、股票憑證、旅行支票、國庫券、提單等。
消費性電子產品
如筆記型電腦、平板電腦、手機、相機等含有鋰電池之物品。
※ 部分含「非拆卸式鋰電池」之消費性電子產品可利用OCS國際快遞寄送至日本、韓國,請洽詢客服專線。
活生動物及瀕臨絕種之野生動植物
活生動物禁止夾入郵件內寄遞;華盛頓公約載明之瀕臨絕種之野生動植物及其製品,例如象牙、毛皮等,欲深入了解華盛頓公約之規定,請點選此處。
猥褻物品
淫穢或有傷風化之物品。
參展貨物
欲運往其他國家參加展覽之貨物。
廢棄物
依據「巴爾賽公約」之規定,以下類型之廢棄物皆禁止跨境運送:
- 金屬和含金屬廢物
- 主要為無機成份但可能含有金屬和有機物質的廢物
- 主要為有機成份但可能含有金屬和無機物質的廢物
- 含有無機成份或有機成份的廢物
危險物品
爆炸物 | 各類槍械彈藥、煙火、爆竹、照明彈等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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壓縮的、液化的 或受壓溶解的氣體 |
如罐裝瓦斯、潛水用氧氣瓶、防身噴霧器、防蚊液、噴漆、髮膠、殺蟲劑等 |
易燃或揮發性物質 | 如汽柴油等燃料油、油漆、稀釋劑、樹脂、黏著劑、香水、化妝水、指甲油、去光水、蚊香、乾冰等 |
酒類 | 如啤酒、紅酒、白酒、葡萄酒、高粱酒、威士忌、白蘭地等 |
易燃固體,自燃物質 與水反應 |
如火柴、點火器、打火機等 |
氧化物質及有機過氧化物 | 如漂白劑(水、粉)、工業用雙氧水等 |
毒性物質及感染性物質 | 如殺蟲劑、除草劑、活性濾過性病毒等 |
放射性物質 | 如釔-90、銦-111、碘-123或放射性廢棄物等 |
腐蝕性物質 | 如強酸、強鹼、水銀、鉛酸電池等 |
麻醉藥品類 | 毒品及其他麻醉物品 |
其他危險物品 | 如磁化物(磁鐵)、刀劍棍棒、槍械彈藥及其零件及鋰電池等 |